南韓金融監管局(FSC)廢除銀行付款命令例外,以阻止隱性債務延長

根據南韓金融監督委員會的說法,7 月 15 日公布後,金融機構不再能在未告知債務人的情況下,使用公示催告服務作為延長支付命令以消滅債務時效的例外。金融監督委員會正在推動《訴訟促進特別法》的修正,以取消 2014 年授予銀行及其他金融公司的該項例外。金融機構曾屢次針對長期逾期且回收前景低的帳戶申請支付命令,在債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延長消滅時效。新的框架規定,管理長期逾期債務時,消滅時效的完成將成為默認原則,而非反覆延長。依據將於 9 月生效的修訂規定,金融業者若要符合稅務優惠資格,必須在個人債務的消滅時效首次到期時即予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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