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不得因AI開除員工!有人拒絕降薪被開除,公司要賠26萬人民幣

中國杭州法院裁定企業不得以導入AI降本為由解僱員工。某公司因AI取代人力,開除拒絕降薪的員工,遭判賠逾26萬人民幣。此案確立企業不可將技術風險單方面轉嫁給勞工。

中國法院最新判例:不得因AI開除員工

隨著 AI 技術快速發展,企業引入 AI 取代人力的情況逐漸增加,勞資糾紛也隨之浮上檯面,中國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就公開一起 AI 取代人類勞工的勞資爭議案例。

據《新華社》與《央視新聞》報導,中國一位 35 歲的周姓員工於 2022 年 11 月加入杭州一家金融科技企業,擔任 AI 大模型質檢主管,月薪為 2.5 萬人民幣,主要負責把關 AI 與用戶互動生成的答案,並過濾違規內容以確保模型輸出準確。

由於該公司後續採用大型語言模型接手質檢工作,便在去年 1 月試圖將周姓員工調降至普通營運職位,並將月薪砍至 1.5 萬人民幣。

周姓員工拒絕這項大幅降薪的職務調整後,遭到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意即直接開除。之後他提起勞動仲裁,全案歷經仲裁與法院一審及二審。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該公司以 AI 成本優勢為由解僱員工的做法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判決該企業必須向周姓員工支付超過 26 萬人民幣的賠償金,即以「2N標準」賠償。

在中國,「N」的定義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根據法院判決書的內容,企業採用 AI 提升效率屬於自主經營範圍內的常規調整,這類技術升級並不構成《勞動契約法》中所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法定解僱事由。公司提供的新職位薪資降幅高達 40%,缺乏合理性。

杭州法院的判決,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企業享受 AI 技術紅利的同時,絕不能將技術更新帶來的風險與成本單方面轉嫁給勞動者。

圖源:shutterstock圖庫 中國一位 35 歲的周姓員工因拒絕公司要求因AI為由降薪而被開除(圖為中國勞工示意圖)

提前應對AI勞動力衝擊,中國擬調整政策

中國國務院特地選在 4 月 30 日公布這項判決的詳細內容,隔天恰逢紀念勞動者權益的 5 月 1 日勞動節假期,藉此向外界傳遞保障勞工權益的明確立場。

面對 AI 帶來的潛在失業潮,整體就業市場正處於關鍵的政策調整期。

《央視新聞》引述國際勞工組織 2025 年的研究指出,全球高達四分之一的就業崗位可能受到生成式 AI 的影響,解決 AI 對就業的衝擊已成為全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年初明確表示,將針對 AI 對就業的影響推出指導文件,並加快建立就業影響的監測預警應對體系。中國的十五五規劃綱要同樣納入相關對策,要求綜合應對新技術發展對就業市場的衝擊,健全重大政策與生產力佈局的就業影響評估機制。

關於具體的評估方式,全國人大代表兼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建議,政府應參考環境影響評估的制度邏輯,針對企業大規模部署 AI 取代人力的行為實施事前評估與過程監測。企業在啟動大規模的 AI 取代職位的計畫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提交就業影響評估報告。

專家學者普遍認為,當前 AI 尚未對整體就業市場造成實質且大規模的破壞,政策制定者應把握這段寶貴的緩衝期,在推動 AI 產業發展的同時,同步建立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制度框架。

《新華社》則引述法律學者的觀點強調,企業不應將導入 AI 作為裁員的藉口,更不能藉此規避應盡的雇主責任。若企業確實需要進行職務調整,應優先考慮提供員工技能培訓或安排內部轉職。

防範AI取代人類員工,德國也有嚴格勞動法

AI 技術的普及引發全球勞工對於失業的焦慮,相關的勞工權益保障也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

在德國,如果人類員工的工作面臨被 AI 或機器人取代的風險,德國企業僅能在勞動法嚴格限定的特定條件下才能予以解僱。

依據德國的《防止不公平解僱法》規定,企業若要出於經營原因解僱員工,必須同時滿足多項嚴格條件,包含該職位必須已經永久取消、企業的經營決策具備充分合理性,且該名員工完全沒有轉調至公司內部其他崗位繼續工作的可能性。

這些嚴格的法律門檻,目的在於確保科技進步的果實能由社會整體共享,防範底層勞工成為技術革新浪潮下的犧牲品。

延伸閱讀:
AI恐取代50%工作?紐約議員:應徵收「Token稅」,發給民眾AI紅利補貼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回覆
  • 轉發
  • 分享
回覆
請輸入回覆內容
請輸入回覆內容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