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的規定,關聯財閥的企業風險投資(CVC)公司不得透過外部基金參與,間接投資於總股東家族公司;該規定自 7 月 23 日起生效。KFTC 於 7 月 23 日宣布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令》,公眾意見徵集期間截至 9 月 1 日。一般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不得直接投資,或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投資目標受限公司的基金。
修訂後的規定亦禁止透過特殊目的公司(SPC)作為中介,向關聯方提供間接債務擔保。此前,若融資架構中由 SPC 向金融機構及其他關聯方借款,且由其他方承擔 SPC 的債務,則不適用相關規範。本次修正透過將「經由 SPC 居間提供之擔保」視為非法行為,來堵上此一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