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總統14日指示法務部檢討立法,針對超過法定利率5倍的非法借貸建立刑事處罰。總統在青瓦台的內閣會議上也要求該部檢查對脆弱債務人的債務減免標準。該指示源自近期一宗據報因債務導致家庭自殺的案件;李在明強調,目前法律對超過20%的利息作無效、對超過法定利率3倍的本金作無效,但對最極端的重利案件缺乏刑事處罰。
在14日的內閣會議上,李在明表示:「我在黨內時提出過,如果法定利息超過20%,利息無效;如果超過3倍,本金無效;如果超過5倍,應該給予刑事處罰,但最後我們沒能把刑事處罰條款做出來。」他補充說:「那也應該被處罰。請在法務部檢討,當(法定利息)超過5倍時課以刑事處罰。」
法務部長鄭聖浩回應:「我們會檢討各種類型。」
總統提到近期一則關於家庭自殺的新聞報導,表示他看到內容指向是因為債務。他強調:「很清楚的一點是,韓國目前的狀況並不差到必須抱著孩子死於債務的程度。」
李在明要求檢討債務減免標準的立法。青瓦台政策主管金龍範表示:「首爾更生法院依實務準則,可提供債務減免特別待遇(償還期間減縮特別待遇)最多24個月,但只有首爾更生法院這樣做,其他更生法院則不同。」他指出:「存在地區落差,需要調整。」
金補充:「特別待遇僅適用至30歲為止,但在法律上,青年界定延伸至34歲。這部分也需要調整。」
總統回應:「全國性的差異是立即的問題,因此若不違反更生與破產事業法的目的,我們可以訂定一定的標準。」他指示:「請檢討兩種方案:是以施行細則方式推動,還是和法院進行協商。」
李要求企劃財政部與金融服務委員會:「請檢討立法化債務減免標準。」
李在明說明既有的法律保障:「如果是已經到了真的無法償還、以至於走向死亡的情況,依照現行法律體系,只要申請破產救濟或更生,就能把一切都予以免除。你可以把債務清掉。」他表示:「沒有理由要死。抱著年幼的孩子而死,是一種謀殺行為。」
總統再次強調:「如果利息超過20%,利息無效;如果利息超過60%,即使是本金也不必償還。」他強調:「但他們仍然(進行非法借貸),那不就是壓迫嗎?請檢討在超過5倍時課以刑事處罰。」
李指出:「就算到現在,似乎在債務減免方面也有困難之處。若成為債務人後決定走向死亡的人,就是無法償還的人。」他總結:「不管你擠壓多少錢,錢會吐出來嗎?與其這樣,不如給他們減免。」
李在明總統在14日就非法借貸下達了什麼指示?
李在明總統於14日指示法務部檢討立法,針對超過法定利率5倍的非法借貸建立刑事處罰。該指示是在青瓦台的內閣會議中提出的,表示現行法律對超過20%的利息與超過法定利率3倍的本金作無效,但對極端案例缺乏刑事處罰。
為什麼李在明要求制定債務減免標準的立法?
李在明在青瓦台政策主管金龍範指出債務減免作法存在地區差異後,要求檢討債務減免標準的立法。首爾更生法院允許最多24個月的債務減免特別待遇,而其他法院則不同;且即使法律上對青年的界定延伸至34歲,現行特別待遇也僅適用至30歲。李指示企劃財政部與金融服務委員會檢討以制度化方式制定標準化的債務減免準則。
現行法律對於過高利率有哪些保障?
依現行法律,若利息超過法定利率的20%,利息無效。若利息超過法定利率的3倍(60%),本金同樣無效且不需要償還。然而,對於利率超過法定利率5倍的放貸,並沒有刑事處罰;李在明希望透過新立法來處理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