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台灣於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了亞洲最全面的比特幣與數位資產監管框架之一。該法案將監管範圍從有限的反洗錢登記擴展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的全面金融監理。
此法要求七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取得許可,包括交易所、託管機構、承銷商及借貸方。持牌公司必須遵守涵蓋內部治理、資訊安全及資產隔離的標準,現有業者須在12個月內提交申請,並於21個月內獲得許可。未經授權營運者最高面臨七年有期徒刑及1億新台幣罰款,涉及詐欺或市場操縱行為則處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1000萬至2億新台幣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