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法院因证据程序问题中止 DI Dongil 股票操纵调查

Key Takeaways
  • 首尔南区地方法院于 5 月 24 日受理了一项准申诉,用于挑战在 DI Dongil 股票操纵调查中 FSC 的证据收集程序。
  • 法院认定,未获调查权限的 FSS 员工参与了证据选择,且 FSC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归还扣押物品。
  • FSC 表示,在收到法院关于准申诉的书面裁定后,将继续推进再申诉程序。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于 5 月 24 日受理了该 DI 东一(DI Dongil)股价操纵调查中嫌疑人提出的准申诉。嫌疑人对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取证程序提出挑战。嫌疑人辩称,未经法定调查授权的金融监督服务(FSS)工作人员参与了证据遴选流程。法院称,该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扣押物,侵犯了嫌疑人的辩护权。该案体现了在总统李在明强调打击韩国股票不公平交易之后成立的联合应对团队所启动的首个股价操纵调查。

法院在 DI 东一案中认定证据程序违规

据业界消息称,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 6 部法官金珠锡(Kim Joo-seok)于 5 月 24 日批准了准申诉。嫌疑人对联合应对团队收集的证据可采性提出异议,称尽管 FSS 员工不具备《韩国资本市场法》下的强制调查权限,其仍参与了证据遴选流程。根据现行法律,只有 FSC 调查官员才有权实施包括扣押、搜查和现场检查在内的强制调查,而 FSS 仅限于自愿调查权。

法院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扣押物认定为对嫌疑人准备辩护权的侵害。准申诉是一项法律程序,允许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审判程序中由调查机构或法官作出的决定。

FSC 起诉涉案人员 1000 亿韩元股价操纵方案

FSC 的证券与期货委员会于 3 月对多名嫌疑人提起指控,包括经营综合医院和大型民营补习班的富裕人士、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以及金融机构分行经理。该团伙据称将日均交易量较低的 DI 东一选作操纵目标,并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资金以及来自金融公司的贷款,共计投入 1000 亿韩元,以人为抬高股价。

本次调查是联合应对团队在总统李在明强调消除不公平交易行为之后不久成立所推动的“股价操纵打击”倡议中指定的首个案件。法院对准申诉的受理预计将延后调查时间表。

金融服务委员会计划就法院决定提起再申诉

FSC 表示,在收到法院作出的准申诉书面决定后,将启动再申诉程序。该机构尚未公布再申诉的具体申报日期或程序时间表。

常见问题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在 5 月 24 日就 DI 东一股价操纵案作出了什么决定?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受理了来自一名嫌疑人的准申诉,该嫌疑人对 FSC 的取证程序提出挑战。法院认定的违规包括:在缺乏强制调查权的情况下由 FSS 员工参与,以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返还被扣押物。

法院为何质疑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取证程序?

法院认为,尽管 FSS 员工具备《资本市场法》下对强制调查不具备法律授权(该等权限仅授予 FSC 调查官员),其仍参与了证据遴选;同时,该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扣押物,损害了嫌疑人的辩护权。

FSC 在 DI 东一股价操纵调查中起诉了哪些指控?

FSC 的证券与期货委员会于 3 月指控嫌疑人通过动用 1000 亿韩元的公司资金及金融公司贷款来操纵 DI 东一股价,目标是一只日均交易量较低的股票,以人为抬高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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