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判處一名男子因竊取 107 枚比特幣而服刑 10 年 9 個月,裁定加密貨幣屬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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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ChainCatcher 引述《山東法治日報》,中國青島的一家法院以竊取 2024 年受害者的 107 比特幣為由,判處一名姓張的男子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被告在協助設定錢包時取得了受害者的錢包恢復助記詞,隨後存取並轉移了該比特幣——在行竊當時價值約 2254 萬人民幣。檢察官透過多次轉移與兌換追查被竊比特幣,追回約 66 萬人民幣。法院裁定,比特幣具備經濟價值與獨占性控制特徵,符合中國刑法中「財物」的法律定義,因此可依法以竊盜罪名提起指控。被告的上訴在 2025 年 11 月遭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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