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署理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於 6 月 1 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香港擬議的虛擬資產交易、託管、提供意見及管理服務監管制度,不打算為現有服務提供者提供「被當作已獲發牌或註冊」的過渡安排,以「避免監管狀況不清晰」。
擬議監管制度的涵蓋範圍與要求
依陳浩濂的開場發言,新的監管制度規定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虛擬資產交易、託管、提供意見或管理業務,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如要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亦須向證監會註冊。
適用範圍參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第 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擬議罰則包括:未獲牌照者禁止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相關服務,罰則與現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制度相符。
香港虛擬資產監管現況
依陳浩濂介紹的背景,香港於 2023 年 6 月落實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目前已有 13 家持牌平台;去年 8 月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實施,目前已發出兩個牌照;數碼港 Web3 基地現時匯聚超過 310 家 Web3 公司;香港在最新《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的金融科技排名位列全球第一。
常見問題
為何不為現有虛擬資產業者設立過渡安排?
陳浩濂在發言中解釋,不設過渡安排的原因是「為了避免監管狀況不清晰」。政府將訂定合適的生效日期,給予業者調整業務模式的時間,但在此之前現有業者不會被視為已獲牌照。
香港虛擬資產全鏈條監管制度的立法目標時間表是什麼?
陳浩濂表示,政府正制訂相關立法建議,目標是於 2026 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具體立法時間節點在本次發言中未作進一步說明。
業界應如何為新監管制度做準備?
陳浩濂鼓勵所有正在或有意從事相關虛擬資產業務的業界持份者「盡早與監管機構聯絡」,以開展預辦申請程序。現時有 6 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申請仍在審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