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 和 Phantom 於 7 月 9 日提交聯合意見書,敦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釐清:公開發布鏈上協議軟體不應自動觸發作為衍生品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商或互換交易商的登記要求。該提交文件回應了 CFTC 對金融科技的資訊徵詢,並主張該機關應區分中立的軟體開發與受規管的金融活動。此項請求正值美國監管機構、交易所與 DeFi 開發者之間持續辯論:衍生品法規應如何適用於自我託管錢包、去中心化交易介面以及鏈上永續期貨。
Hyperliquid 與 Phantom 區分軟體發布與金融居間行為
該聯合意見書主張,發布鏈上協議軟體的開發者不應自動被要求登記為指定合約市場、互換交易設施、衍生品結算組織、期貨佣金商、引介經紀商或互換交易商。該文件指出,現行 CFTC 規則是為傳統金融市場所制定:由居間機構託管客戶資產、控制下單路由、運作結算系統,並在交易對手方之間扮演中介角色。
依該文件所述,鏈上協議的運作方式不同。在非託管架構下,使用者保有其資產的控制權;交易由智慧合約執行;市場規則可透明地嵌入程式碼。這些團體表示,若將既有的登記類別套用到軟體開發者,可能會錯誤辨識負責方,並產生開發者在實務上無法滿足的法律義務。
該文件亦要求 CFTC 正式化近來授予 Phantom 的不採取行動救濟(no-action),並為已登記的交易所、結算組織與居間機構使用鏈上基礎設施建立更清晰的路徑。3 月時,CFTC 的市場參與者部門發布了一項不採取行動立場,表示若 Phantom 未登記為引介經紀商,該機關也不會建議執法;前提是其角色仍僅限於提供自我託管錢包軟體與前端介面,將使用者連接至已登記的衍生品實體。
該意見書指出,指定合約市場應能使用鏈上協議進行配對與執行;而衍生品結算組織應能使用它們進行保證金計算、交割、結算與違約管理。此一路徑將使傳統受規管實體得以在 CFTC 的框架內採用區塊鏈基礎設施。
DeFi 開發者推動美國監管框架
該文件反映了產業更廣泛的推動:建立能區分基礎設施、介面與居間機構的規則。DeFi 支持者主張,若登記要求不明確,可能會促使開發者離岸發展、限制美國使用者的存取並打消受規管公司嘗試鏈上結算的念頭。
此項請求正值遭遇既有交易所的壓力。先前的報導指出,CME 與 ICE 曾敦促 Hyperliquid 向 CFTC 登記,理由是擔憂市場監理與穩定性。這場辯論凸顯了監管釐清的競爭含意:傳統交易所希望對競爭對手有可比的義務,而 DeFi 建置者則認為,軟體型市場需要不同的框架。
據相關報導,幾天後新加坡將 Hyperliquid 列入其投資者警示名單,時間點是在 Bybit 被納入之後。永續期貨已成為加密貨幣最大交易類別之一,但其中大量交易發生在美國以外,或是在監管灰色地帶。
Hyperliquid 已成為高頻量鏈上衍生品交易場的一個最引人注目的案例;而 Phantom 則已成長為主要的非託管錢包供應商,並尋求為使用者提供存取透過自我託管的金融應用之監管釐清。
FAQ
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 和 Phantom 在 7 月 9 日向 CFTC 提出了什麼要求?
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 和 Phantom 於 7 月 9 日提交聯合意見書,敦促 CFTC 釐清:公開發布鏈上協議軟體不應自動觸發作為衍生品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商或互換交易商的登記要求。該提交文件回應了 CFTC 對金融科技的資訊徵詢。
為什麼 Hyperliquid 與 Phantom 主張軟體開發者不應面臨自動登記?
該等團體表示,現行 CFTC 規則是為傳統金融市場所制定:由居間機構託管資產並控制下單路由;而鏈上協議則允許使用者透過智慧合約保有資產控制權。他們指出,若將既有的登記類別套用到軟體開發者,可能會產生開發者在實務上無法滿足的法律義務。
Phantom 在 3 月份從 CFTC 獲得了什麼監管救濟?
在 3 月,CFTC 的市場參與者部門發布了一項不採取行動立場,表示若 Phantom 未登記為引介經紀商,但其角色仍僅限於提供自我託管錢包軟體與前端介面、將使用者連接至已登記的衍生品實體,該機關將不建議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