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服務局(FSA),日本已於 5 月 20 日核准一項監管修正案,允許符合資格的境外發行穩定幣作為合法的電子支付工具運作,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該框架將信託型代幣重新歸類為境外電子支付工具,並將其排除在《金融工具與交易法》下的證券分類之外,從而不再被視為投機性加密資產。
境外穩定幣僅可透過已註冊、且在當地取得牌照的金融中介機構進入市場。發行方必須持有相當的境外牌照、維持經審計的擔保抵押準備金,並在接受境外監管機構監督的同時,與 FSA 進行直接資訊共享。日本的中介機構必須在獨立信託結構中隔離客戶資產,並在兌換時點採取強健的反洗錢(AML)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