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男子因在 5 月 31 日設置錢包而竊取 107 BTC,被判處 10 年 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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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BlockBeats 報導,5 月 31 日,山東省青島市一名名叫張某某的男子因在協助一名熟人註冊虛擬貨幣錢包時盜竊 107 比特幣,被判處 10 年 9 個月。張某某取得該錢包的種子短語,並透過多次交易所轉移 BTC,套現約 66 萬人民幣。目前市價下,107 BTC 超過 5,000 萬人民幣。法院認定,儘管中國監管政策否認加密貨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地位,但並不否定其作為財產的性質,而比特幣符合刑法上的「財物」,可成為盜竊的標的。就價值認定而言,檢方使用的是出售被盜資金的實際所得(66 萬人民幣),而非市價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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