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俄羅斯官方公告,俄羅斯政府立法委員會於 4 月 27 日批准財政部關於將數位貨幣交易作為收入徵稅的提案,方案採用先進先出法(FIFO)計算成本,並規定數位貨幣交易產生的虧損不得結轉至未來稅務期間。4 月 21 日,俄羅斯國家杜馬以 327 票贊成、5 票反對、8 票棄權,一讀通過政府法案《關於數位貨幣和數位權利》。
根據 4 月 27 日政府立法委員會批准的財政部提案:
· 數位貨幣交易所得將作為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 成本計算採先進先出法(FIFO),資產成本依購入時間順序記錄
· 數位貨幣交易產生的虧損不得結轉至未來稅務期間
· 以下服務擬免徵增值稅(VAT):數位託管機構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特定「不可交割的外國數位權利」(以差價結算的加密期貨及合約工具)的銷售
· 債務型數位金融資產(代幣化債券)適用特殊課稅程序,並允許虧損結轉
根據 4 月 21 日一讀通過的法案《關於數位貨幣和數位權利》,加密貨幣交易只能透過持牌中介機構進行,包括經紀商、受託人及持牌交易所;加密貨幣相關權利必須由專門的數位儲存庫登記,而此類儲存庫目前在俄羅斯法律和市場上均不存在。
法案設立投資者分級制度:非專業投資者通過特殊測試後,可購買俄羅斯央行上市的流動性最強的數位貨幣,預計年度交易限額為透過單一中介機構購買 30 萬盧布;專業投資者通過測試後可購買任何加密貨幣,不受交易量限制。
俄羅斯共產黨代表尼古拉·科洛梅采夫(Nikolai Kolomeytsev)批評法案為「260 頁晦澀難懂的文件」;「公正俄羅斯」黨團表達保留意見後最終支持了法案。
根據法案條文,俄羅斯貨幣居民須向稅務部門申報所有境外加密貨幣交易;加密貨幣錢包可存放於境外,但其存在及所有資產交易均須向稅務機關申報。銀行被禁止在未通過持牌中介機構的情況下,向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或任何未獲俄羅斯央行授權的服務機構轉移資金。
法案在《刑法》中新增「非法組織數位貨幣流通」條款,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在俄羅斯境內使用數位貨幣進行交易亦將面臨行政罰款。
根據 4 月 27 日政府立法委員會批准的財政部方案,加密貨幣交易成本採先進先出法(FIFO)計算;交易產生的虧損不得結轉至未來稅務期間,但債務型數位金融資產(代幣化債券)例外,允許虧損結轉。
根據俄羅斯官方記錄,4 月 21 日的投票結果為 327 票贊成、5 票反對、8 票棄權;法案規定加密交易只能透過持牌中介機構進行,非專業投資者的年度限額預計為 30 萬盧布,違反相關規定最高面臨 7 年監禁。
根據一讀通過的法案,俄羅斯貨幣居民須向稅務部門申報所有境外加密貨幣交易;加密貨幣錢包可存放於境外,但其存在及所有資產交易均須向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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