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 FSC 將小額發行上限提高至 300 億韓元

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於 5 月 21 日通過《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將小型公開發行門檻從 100 億韓元(10 billion KRW)提高至 300 億韓元(30 billion KRW)。這是自 2009 年基準以來的首次上調。該監管調整旨在透過允許針對低於新上限的募資採用簡化揭露申報(而非完整的證券登記申請書),降低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的籌資門檻。修正案回應市場成長:公開發行規模由 2009 年的 1.27 兆韓元(127 trillion KRW)擴大至近期三年平均的 2.74 兆韓元(274 trillion KRW),同時在同一期間單案的資本增量規模增長 3.8 倍。FSC 表示,修訂將在不犧牲投資人保護的前提下,讓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取得資本更順暢。

FSC 將小型公開發行門檻提高至 300 億韓元

在既有架構下,若公司每年募集金額低於 100 億韓元(10 billion KRW),即可提交簡化的小額發行揭露文件,而非完整的證券登記申請書。該簡化格式相較標準申報文件長度縮短一半,並繞過 FSC 的審查程序,因而加快募資時程。自 2009 年以來,100 億韓元(10 billion KRW)的上限即未調整,儘管實體經濟與資本市場已擴張。FSC 確認,新的 300 億韓元(30 billion KRW)門檻將於 5 月 28 日左右生效,並同步實施相關的監管修訂。

VC 基金普通合夥人不納入投資人計數規則

此修正案也釐清了風險投資基金在公開發行方面的非預期違規問題。既有規則將面向 50 位或以上一般投資人的發行,歸類為公開發行,並須進行強制的證券登記。銀行與基金等金融機構則因符合專業投資人資格而獲豁免於「50 位投資人」計數,但風險投資合夥與新技術業投資合夥則被視為一般投資人。這導致從多家 VC 基金獲得投資的風險企業在彙總各基金的所有有限合夥人後,可能會意外超過 50 位投資人的門檻。FSC 現在承認,管理風險投資合夥與新技術業投資合夥的 VC 基金普通合夥人(GP)具備專業能力,並將這些實體完全排除於投資人計數計算之外。

FSC 就零碎投資證券新增揭露要求

FSC 在提高門檻的同時,推出投資人保護措施。揭露格式將強調對正受特殊監管或監看(watch)狀態之公司所涉及的風險因子。零碎投資證券——非貨幣型信託中的受益憑證——即使發行金額低於 300 億韓元(30 billion KRW),也必須提交完整的證券登記申請書,因為其底層資產並非標準化且種類多元。FSC 表示,綜合這些措施將有助於靈活的 VC 基金架構安排,同時讓風險企業能在不必擔心監管合規問題的情況下接受投資。

常見問題

南韓的 FSC 在 5 月 21 日做了什麼?
FSC 通過《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將小型公開發行門檻從 100 億韓元(10 billion KRW)提高至 300 億韓元(30 billion KRW),並放寬對風險資本基金的公開發行相關規範。

為什麼 FSC 提高小額發行門檻?
自 2009 年以來,100 億韓元(10 billion KRW)的上限未曾調整;而公開發行市場規模則由 1.27 兆韓元(127 trillion KRW)成長至 2.74 兆韓元(274 trillion KRW)(以三年平均計),同時單案資本增量規模擴大 3.8 倍,使得該門檻在中小企業籌資上的實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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