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禁止未經股東批准的双重上市以解決股票市場折價問題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與韓國交易所(Korea Exchange)宣布詳細標準,禁止母公司與子公司同時在股票市場上市的雙重上市行為。該政策旨在解決韓國股市長期被低估的問題,截至去年底,韓國雙重上市比率佔總市值11.2%,是美國0.05%的224倍,也遠高於日本(4.0%)、台灣(2.7%)和中國(2.4%)。根據新框架,尋求雙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會必須履行五項強制義務以保護少數股東,包括股東影響評估與資訊揭露要求。該標準將經過審議期至12月14日,之後通過金融投資服務與資本市場法委員會(Financial Investment Services and Capital Markets Act committee)及FSC全體會議(FSC plenary session)最終批准。

FSC規定雙重上市須履行五項股東保護義務

尋求雙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會必須履行五項強制義務:股東影響評估、股東保護措施、股東溝通或同意確認、董事會投票決議並通知子公司,以及公開揭露。董事會必須客觀評估雙重上市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包括潛在股價下跌以及從少數股東角度出發的母公司持股變化。股東保護措施包括使用出售現有股份所得進行現金股利、庫藏股註銷,或透過股票股利分配子公司股份。FSC資本市場部門主管高永浩(Go Young-ho)確認這些標準也適用於海外上市,他表示公司必須向金融監督院提交證券申報書,讓主管機關能在該階段核實合規性。

分割子公司上市須經股東批准

透過實體分割成立的子公司上市必須獲得股東批准,主要股東的投票權上限為3%(即「3%規則」)。取得股東同意的公司被視為已滿足股東保護要求。若未取得同意,韓國交易所將嚴格審查股東保護措施是否充分。違反這些義務將處以最高10億韓元罰款及暫停交易一天。

雙重上市標準適用於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

修訂後的標準適用於母公司實質控制或作為經濟實體運作的未上市公司上市的情況。這包括法律定義的子公司及處於垂直控制關係中的關聯公司。標準適用於母公司持有20%所有權的公司,或關聯公司持有另一關聯公司超過50%所有權的情況。該標準涵蓋子公司進行新股上市或透過與現有上市公司合併進入股市的情況。要進行雙重上市,子公司必須證明其與母公司在營運與管理上具有獨立性。若決策主要在母公司層級進行,則不符合獨立性要求。

違反義務最高罰款10億韓元

違反五項強制義務的公司將面臨最高10億韓元罰款及暫停交易一天。即使滿足了五項義務,公司仍須通過嚴格的監管審查標準。韓國交易所將評估子公司是否在營運與管理上真正獨立於母公司。

小型子公司及先進產業例外

若子公司的銷售額、營業利益及資產均低於母公司對應指標的10%,則視為對母公司股東影響極小,無須取得股東同意,且投資人保護要求推定已滿足。此外,先進產業中具有重大籌資需求或大量研發投資需求的子公司,可在交易所審查過程中獲得雙重上市正當性的批准。

常見問題

韓國的雙重上市比率與美國相比如何? 截至去年底,韓國雙重上市比率佔總市值11.2%,是美國0.05%的224倍。該比率也遠高於日本(4.0%)、台灣(2.7%)和中國(2.4%)。

尋求雙重上市的母公司必須履行的五項強制義務是什麼? 母公司董事會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進行股東影響評估、制定股東保護措施、確認股東溝通或同意、通過董事會投票決議並通知子公司,以及完成公開揭露程序。這些要求旨在保護少數股東免受雙重上市潛在負面影響。

新的雙重上市禁止標準何時生效? 該標準將經過審議期至12月14日,之後通過金融投資服務與資本市場法委員會(Financial Investment Services and Capital Markets Act committee)及金融服務委員會全體會議(FSC plenary session)批准。具體實施日期將在此批准程序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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