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者損失 1,680 BTC,與南非法院裁定比特幣屬於資本的案件對決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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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高等法院裁定,比特幣可以在法律上被視為「資本」以及「可轉讓票據」(一種形式的貨幣),因為它具有價值、用於投機,且被商家接受。

  • 重點整理:
    • 威爾森法官在 6 月 1 日裁定,Square Mangundhla 的 1,680 枚比特幣已依法被沒收,理由是其屬於資本。
    • 這項裁決與 2026 年 5 月 SARB 及 FSCA 的聲明相衝突,該聲明否認加密貨幣具有法定貨幣地位。
    • 隨著南非主管機關在這一套新數位資產法律架構下前行,預期將出現緊張局勢。

觸發點:沒收 1,680 枚比特幣

南非高等法院裁定,比特幣可被視為資本,因為它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能夠持有價值或作為交換媒介使用。在他於 6 月 1 日作出的裁決中,Stuart David James Wilson 法官表示,比特幣是用當地貨幣購買、用於投機並被部分商家作為付款接受,因此應被視為資本。

這項裁決是在南非儲備銀行剛發布聲明主張加密貨幣並非交換媒介後的數天內作出,源於一宗由一名加密貨幣交易商提起的案件。該交易商的 1,680 枚比特幣於 2022 年遭中央銀行扣押。加密貨幣是在南非儲備銀行(SARB)認定該交易商 Square Mangundhla 違反《外匯管制規定》中的條款後遭扣押。該等規定禁止未獲財政部批准而出口資本,以及未獲許可而向非居民進行付款。

在其挑戰沒收的申請中,Mangundhla 主張,比特幣不構成《1933 年貨幣與交易法》(Currency and Exchanges Act)及《1961 年外匯管制規定》(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所定義的資本、貨幣或證券。Mangundhla 並引用另一項高等法院裁決,該裁決宣告加密貨幣並非資本;他也否定 SARB 的認定,稱他在將資金從本地交易所 Luno 轉移至海外交易所時並未出口資本。他同時主張,中央銀行在沒收其加密貨幣時未遵守法律,因為相關規定僅允許沒收「貨物或金錢」,而比特幣並不屬於任何一個類別。

在駁回申請人的主要論點時,Wilson 警告,若將加密貨幣排除在外匯管制之外,將使個人得以藉由將蘭特(rands)換成比特幣並把價值轉移至海外來繞過限制。法官也似乎將矛頭指向 2025 年 Mandlenkosi Motha 法官作出的裁決,該裁決在論述加密貨幣的技術性質上給予了過度重視,而不是聚焦於外匯管制立法的目的。

就沒收的合法性而言,法官認定,比特幣在該等規定下符合「可轉讓票據」(negotiable instrument)的資格,因而屬於一種貨幣。Wilson 補充,這使得沒收行為具合法性。

這份最新的高等法院裁決,似乎削弱了 SARB 與金融部門監管行為局(Financial Sector Conduct Authority)在 5 月下旬發布的聯合聲明。這些監管機構重申其一貫觀點:加密貨幣既「不屬於《NPS 法》(NPS Act)所定義的貨幣」,也「不屬於資金(funds)」,因此不屬於法定貨幣。該聯合聲明與 Motha 的結論一致,即加密貨幣不符合被視為貨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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