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FCA 在進行為期兩年的加密資產諮詢後發布最終的加密資產監管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於 6 月 30 日公布加密資產最終監管規定與指引,並透過五份政策聲明(PS26/9-13)及三份指引文件發布框架。該等規則源自 2026 年 2 月 4 日《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SMA)2000 法規 2026(加密資產法規)的立法通過,將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起適用於所有獲 FSMA 授權的加密資產公司。該監管配套方案是在 2023 年 10 月啟動的諮詢流程結束後推出:當時英國財政部宣布計劃將加密資產納入金融監管框架。FCA 透過四份討論文件(DP23/4、DP24/4、DP25/1、CP25/25)以及十份諮詢文件(CP25/14-CP26/13)進行超過兩年的諮詢,最終完成規則。

FCA 公布五份涵蓋加密資產框架的政策聲明

FCA 的最終監管配套方案涵蓋合格加密資產的上市標準、發行人披露義務,以及防止市場濫用的框架(PS26/9)。PS26/10 訂定包括準備金資產及贖回要求在內的法定穩定幣發行人要求。PS26/11 界定受規管加密資產相關活動的授權範圍與行為規則。PS26/12 設定加密資產公司的資本、流動性與風險管理要求。PS26/13 確認適用既有 FCA 手冊條款,涵蓋消費者保護義務、營運韌性與海外公司接入,並隨附三份指引文件(FG26/5 關於消費者保護義務、FG26/6 關於營運韌性、FG26/7 關於海外公司接入)。

英國引入合格加密資產披露文件制度

FCA 建立與交易所上市連動的加密資產披露制度。面向零售投資者的加密資產交易所,在上市前必須進行盡職調查,並將合格加密資產披露文件(QCDD)上傳至由 FCA 操作的加密資產披露平台。上市申請者或以獨立方式自願上市資產的交易所,須在上市前的時間點準備並提交 QCDD 作為披露文件,而非可持續更新的文件。若在披露後但在上市前出現重大變更,公司必須提交補充披露文件(SDD),而非重新提交 QCDD。QCDD 與 SDD 均不需 FCA 核准,且文件必須包含清楚的免責聲明,表明尚未取得 FCA 核准。此做法呼應《加密資產市場》(MiCA)框架,即白皮書不需取得金融主管機關核准。

穩定幣發行人面臨準備金資產要求與託管規則

FCA 將穩定幣準備金資產分為核心支撐資產(活期存款與短期政府債券)以及擴充支撐資產(長期政府債券、公債、固定淨值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於七天內到期的附買回交易)。所有發行人都必須以活期存款形式持有:準備金資產池的 5% 或過去 180 天中最高每日贖回比例,兩者取其較高者。準備金資產必須僅以法定信託持有,以提供破產隔離。集團內託管方允許參與,但持有的部分不得超過總準備金資產價值的 20%。發行人須在營業日結束前彌補準備金不足;超額準備金上限至多可達 5% 則予以允許。

FCA 允許外包穩定幣發行活動

FCA 允許英國穩定幣發行人將發行活動外包給第三方。交易所或託管服務提供商可在合約安排下代表發行人執行贖回。發行人必須對第三方進行盡職調查,確認其具備足夠的經驗與能力,並建立合約以確保資訊共享安排充分到位。

常見問題

英國 FCA 的最終加密資產規定何時生效?

FCA 的最終加密資產規則與指引將自 2027 年 10 月 25 日起適用於所有獲 FSMA 授權的加密資產公司。

適用於英國穩定幣發行人的準備金資產要求為何?

穩定幣發行人必須持有:準備金資產池的 5% 或過去 180 天中最高每日贖回比例,兩者取其較高者,並以活期存款形式持有。準備金資產分為核心支撐資產(活期存款與短期政府債券)以及擴充支撐資產(長期政府債券、公債、貨幣市場基金與短期附買回交易)。所有準備金都必須以法定信託持有,且集團內託管方最多可持有總準備金價值的 20%。

英國加密資產披露制度如何運作?

面向零售投資者的加密資產交易所,在上市前必須將合格加密資產披露文件(QCDD)上傳至由 FCA 操作的平台。QCDD 是時間點文件,不需 FCA 核准,且必須包含免責聲明。若在上市前出現重大變更,公司需提交補充披露文件(SDD),而不是提交修訂版 QC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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