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美东时间 7 月 23 日发布最终关税措施公告,根据《贸易法》第 301 条款确定对韩国强迫劳动进口品征收 12.5% 的关税,并于 7 月 24 日生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 7 月 24 日表示,将与美国谈判以维持此前双方商定的「两项 301 条款关税合计不超过 15%」的税率上限。
USTR 公告:四组关税分类,韩国强迫劳动进口品 12.5%
根据 USTR 7 月 23 日的最终公告,60 个经济体被重新划分为四组:
韩国、日本、瑞士:若现有最惠国待遇(MFN)关税低于 12.5%,则加上 301 条款关税至合计 12.5%;若合计已达或超过 12.5%,则 301 条款关税为 0%
欧盟、台湾:关税上限设置为 10%
17 个国家(含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印度):在现有 MFN 关税基础上加征 10%
38 个国家(含中国、巴西):加征 12.5%
豁免:受《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约束的汽车、钢铁和半导体不在加征范围内
本次关税于 7 月 24 日凌晨 0:01 正式生效。
韩国寻求维持 15% 合计上限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的说明,韩国的核心诉求是「强迫劳动 301 条款关税与产能过剩 301 条款关税合计不应超过 15%」,以遵守韩美贸易协定。部长金正宽 7 月 22 日至 23 日与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会面,7 月 21 日与 USTR 格里尔会面,就此立场进行沟通;美方重申了其履行现有协定的立场,但未就 15% 上限作出新的具体承诺。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针对产能过剩问题的 301 条款调查正在进行中,韩方将继续磋商,以维护韩美关税协定所保障的利益平衡。
常见问题
USTR 对韩国的 301 条款强迫劳动关税率为多少,何时生效?
根据 USTR 7 月 23 日的最终公告,韩国强迫劳动进口品 301 条款关税率确定为 12.5%(若现有 MFN 关税加上 301 条款关税合计低于 12.5%),于 7 月 24 日凌晨 0:01 正式生效。
韩国在谈判中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 7 月 24 日的说明,韩国要求美方遵守韩美贸易协定,确保强迫劳动关税与产能过剩 301 条款关税的合计税率不超过 15%;美方重申了履行现有协定的立场。
哪些商品不受此次 301 条款加征关税影响?
根据 USTR 公告,受《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约束的商品——包括汽车、钢铁和半导体——不在本次 301 条款强迫劳动关税加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