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 草案为稳定币发行人和托管服务制定联邦规则,重点关注安全性和监管合规。
该提案排除了 AML 和制裁规则,将这些领域留作与财政部机构分别协调。
该框架标志着多机构监督的初始步骤,随着 GENIUS 法案的实施进程继续,预计还将出台更多规则。
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用于实施 GENIUS 法案,概述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如何在联邦监督下运作。该提案明确了发行人、托管活动和监管监督方面的要求,旨在支持稳定币在受监管的银行框架内使用,同时保持运营安全。
该提案为在 OCC 管辖范围内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以及外国发行人制定规则。它也涵盖由受 OCC 监管的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框架概述了这些实体必须如何管理与稳定币相关的运营。它关注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内维持安全性与合规性。
根据货币监理署署长 Jonathan V. Gould 的说法,OCC 在进行详细审查后制定了该提案。他表示,在敲定该规则之前,该机构正在寻求公众反馈。
然而,该提案未纳入与反洗钱或制裁合规相关的要求。这些领域不在当前的规则制定范围内。
OCC 表示,这些条款将与美国财政部分别处理。其中包括《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和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要求。
这种做法使当前规则能够聚焦于发行人监管和托管监督。它将运营规则与金融犯罪合规措施区分开来。
与此同时,OCC 确认它将继续与其他机构合作,以落实 GENIUS 法案。这体现了在稳定币监督方面的协调一致的联邦做法。
该机构指出,多位监管者将负责该法律的不同方面。每项规则制定都将对应具体职责。
因此,该提案引入了稳定币发行人的初始标准。随着各机构完成各自的授权任务,预计还将出台更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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