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维持虚拟货币盗窃定罪,并将主要被告因造成 660,000 元损失的刑期增加至 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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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中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起虚拟货币盗窃罪的判决,將主要被告林的刑期增加至 10.5 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基于被害人的实际支付成本,盗窃损失为 660,000 元人民币,这与一审法院对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犹豫相矛盾。林、曾、戴曾在犯罪前预谋:在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时对被害人的钱包私钥进行拍照,随后在转账后偷偷登录以提取资金。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他们 8 年至 5.5 年不等,理由是关于虚拟货币估值缺乏司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采纳在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成本价格和交易价格作为标准估值方法的原则,正式将盗窃数额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据此增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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