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ChainCatcher 援引福州檢察院的一項披露,一名男子因竊盜罪被定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7 個月,另處以罰金 300,000 元;該男子竊取他人 4 個比特幣,並非法獲利約 900,000 元。福州法院的裁定指出,雖然比特幣在現行規定下不具法定貨幣地位,但因其具有價值、可控性與可轉移性,故其屬刑法上的財物,因此其被竊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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