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以 8 月 20 日法律擴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規範

南韓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將在 8 月 20 日生效的《關於申報及使用特定金融交易資訊的法案》修正案下面臨更嚴格的合規要求。修訂後的法律引入主要股東審查、擴大反洗錢義務,並要求強化內部控制系統。監管變更反映立法者意圖使虛擬資產營運者接受與傳統金融機構相當的標準。

修正法引入主要股東審查要求

金融服務委員會的金融情報單位(FIU)將在既有對代表人與高階主管的審查之外,對主要股東進行審查。主要股東包括最大股東及特殊關係人、持有 10% 或以上持股的股東,以及行使重大影響力的股東。監管機關在核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登記前,將審查適用法律清單擴大後的犯罪紀錄、代表人與高階主管以及主要股東的財務狀況,以及其社會可信度。

提供者必須證明具備適當的組織、人員(包括反洗錢人員)、資訊科技系統,以及具備合規監控與獨立稽核功能的內部控制系統。此審查涵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整體治理架構。

旅行規則擴及所有虛擬資產移轉

在修正法下,反洗錢義務將大幅強化。旅行規則目前僅適用於國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之間、金額達 100 萬韓元或以上的移轉。修訂後的要求取消金額限制,適用於所有移轉交易。

在與海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進行移轉交易的國內提供者,必須評估外國營運者的反洗錢措施,並依評估結果允許交易。法律允許與符合金融行動任務組織(FATF)標準的海外營運者進行交易,同時限制與位於高風險國家或未取得許可的營運者進行交易。這些海外交易規則將分階段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既有提供者須在三個月內重新登記

修正法的補充條款第 3 條規定,於先前法案完成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須在該法律生效後三個月內重新登記。重新登記程序包含對主要股東資格、財務健全性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實質審查,而這些項目在初次登記時未被檢視。

提供者面臨四項關鍵準備要求

不論登記狀態如何,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皆需為合規做準備。所需準備步驟包括明確界定在修正法下被歸類為主要股東的股東及特殊關係人,針對主要股東事先進行犯罪紀錄與財務健全性的查核,強化反洗錢人員與合規監控組織,並加速系統開發以因應擴大後的旅行規則要求。提供者必須建立針對海外營運者以及個別錢包交易的風險評估系統,因為這些直接影響業務永續。

常見問題(FAQ)

在修正法下,既有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重新登記的期限是什麼?
於先前法案完成登記的既有提供者,須在 8 月 20 日修正後的《關於申報及使用特定金融交易資訊的法案》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重新登記。

在修正法下,誰符合成為需接受審查的主要股東資格?
主要股東包括最大股東及特殊關係人、持有股份 10% 或以上的股東,以及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行使重大影響力的股東。監管機關將審查其犯罪紀錄、財務狀況與社會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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