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 草案為穩定幣發行人與託管服務制定聯邦規則,重點在於安全性與法規合規。
該提案排除了反洗錢與制裁規則,將這些領域留待與財政部相關機構進行另行協調。
該框架標誌著多機構監管的初始一步,隨著 GENIUS 法案的落地持續,預計還會有更多規則推出。
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用以落實 GENIUS 法案,概述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將如何在聯邦監管下運作。該提案界定了發行人、託管活動與監督方面的要求,旨在在受監管的銀行體系內支持穩定幣使用,同時維持營運安全。
該提案為在 OCC 管轄範圍內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以及外國發行人制定規則。它也涵蓋由受 OCC 監管的機構提供的託管服務。
特別是,該框架說明這些實體必須如何管理與穩定幣相關的營運。它著重於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維持安全性與合規性。
根據貨幣監理署署長 Jonathan V. Gould 的說法,OCC 在進行了詳細審查後制定了該提案。他表示,該機構正在尋求公眾回饋,以便在定案規則之前進行考量。
然而,該提案未包含與反洗錢或制裁合規相關的要求。這些領域不在目前的規則制定範圍內。
OCC 表示,這些條款將另行與美國財政部處理。內容包括《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與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要求。
這種做法使目前的規則能聚焦於發行人監管與託管監督。它將營運規則與金融犯罪合規措施分開。
與此同時,OCC 確認它將持續與其他機構合作,以落實 GENIUS 法案。這反映出針對穩定幣監管的協同式聯邦做法。
該機構指出,多位監管者將分別處理法律的不同面向。每一項規則制定都將對應特定的責任範疇。
因此,該提案為穩定幣發行人提出了初步標準。隨著各機構完成其各自的任務,還將有更多規則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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