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針對未獲許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使用者,依新法令最高可罰 1,900 美元

根據越南副總理阮文勝(Nguyen Van Thang)於 2026 年 7 月 16 日簽署的第 284/2026 號法令,使用未獲財政部許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服務提供商的投資者,可能被處以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1,140 至 1,900 美元)的罰款。交易加密資產,且該資產係發行予境外投資者的境內投資者,則可能被處以最高 1 億越南盾(3,800 美元)的罰款。該法令於 9 月 1 日生效,同時針對未獲許可的交易所、不當代幣發行以及未能符合反洗錢要求訂定處罰;主管機關可暫停許可、沒收資產或命令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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