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 284/2026 號法令於 7 月 16 日發布,對透過未獲授權平台進行交易的投資者處以最高 5,000 萬越南盾(1,900 美元)的罰款;對未經授權的加密貨幣募資以及嚴重反洗錢違規行為,最高罰則可達 2 億越南盾(7,700 美元)。當局亦獲授權可暫停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撤銷許可證並沒收資產。該法令自 9 月 1 日起生效。
此舉是在越南於 1 月開放加密貨幣交易所執照申請之後發生。財政部副部長阮德乂(Nguyen Duc Chi)於 5 月表示,首批受規範的市場活動可能於第三季度開始。